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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2014至2015学年度“一师一优课”活动
2014-12-17 17:30:00
  山东开展2014至2015学年度“一师一优课”活动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鲁教师字〔2014〕18号)精神,现将2014至2015学年度活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教师。
  二、活动安排
  (一)创建“优课”
  2015年1月底前,各学校在完成2014年全员远程研修任务基础上,组织教师全员开展“一师一优课”创建活动,通过上课、创课、亮课、观课、评课等活动,遴选出具有创新特色,推广价值的优秀课例,按照“优课”内容要求、教学标准、技术标准,制作“优课”。在校级“优课”创建过程中,市、县(市、区)教研员要及时跟进,同步开展教研指导,帮助教师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研究活动。
  在各级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的支持下,学校要帮助教师制作“优课”课堂实录(教学过程视频)。课堂实录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画面清晰。提倡进行适当的后期剪辑处理,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并保证画面清晰。
  (二)组织“晒课”和“赛课”
  2015年3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晒课和赛课。在各校推荐“优课”基础上,分学段、学科组织晒课和赛课,向上一级推荐优秀课例,评出县(市、区)级“优课”。2015年5月底前,通过现场教学的方式,组织开展县(市、区)级优质课评选。向市一级推荐优秀课例的数量由各市确定,县(市、区)级“优课”和优质课评选办法和评奖数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奖数量要从严掌握,确保“优课”和优质课的质量。
  2015年4月底前,以市为单位组织市级晒课和赛课,向省一级推荐优秀课例,评出市级“优课”。在适当时间,通过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开展市级优质课评选。原则上,每市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个版本每堂课推荐1个优秀课例,每位教师原则上只推荐1个优秀课例。市级“优课”和优质课评选办法和评奖数量由各市自行确定。
  各市、县(市、区)晒课和赛课活动在各自现有平台上进行,要完善平台条件,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将现有平台与山东省教师教育平台对接,具体工作另行部署。2015年,暂不具备晒课条件的县(市、区)要通过其他方式组织开展教师的赛课和学习。
  2015年5月,对各市推荐的优秀课例在山东省教师教育平台上进行晒课,各中小学校都要组织教师观课、评课,分享典型经验,学习推广优秀课例。
  2015年6月底前,在线上采取教师代表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遴选推荐参加国家级评选的优秀课例,并从中评出省级“优课”。对若干个相同内容的课例作为一个组,从任教相同课程并在山东省教师教育平台上注册的教师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教师代表评价组,按照省级“优课”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逐课进行评价。根据教师代表的评价结果,经过审核,确定推荐参加国家级评选的优秀课例。组建由教研员、电教专家和优秀教师共同参加的省级专家评审组,在推荐参加国家级评选的优秀课例的范围内评出省级“优课”。省级“优课”的评奖数量从严控制,视参评的优秀课例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各学科的评优比例原则上按照该学科课时数所占比例和参评的优秀课例所占比例确定。省级“优课”评审工作结束后,将以适当方式向各市通报推荐参加国家级评选的优秀课例数量和获得省级“优课”数量。
  2015年下半年,由省教研室牵头,组织省优质课评选。各市从获得市级优质课并获得省级“优课”的范围内确定推荐。省优质课评选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和联系人报我厅教师工作处,2014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2014至2015学年度“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报我厅。联系人:刘全利,卢静;联系电话:0531—81916562,81916561。(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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