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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校长教师到薄弱校和农村校交流支教
2015-04-15 09:30:00
中国教育新闻网


山东:鼓励校长教师到薄弱校和农村校交流支教
 
  目前山东省普遍存在校长、教师资源在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的流动性差、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不仅成为城区出现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的原因,也制约着农村教育的发展。对此,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日前出台文件,鼓励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及教师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幼儿园)交流、支教。

  山东省提出,城镇学校、省市规范化学校、已聘高中级教师职务达到或超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中段高级教师、小学段高级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在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同时,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适当增加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特级教师的评选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据悉,山东将在各市遴选部分县(市、区)试点,用3到5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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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2019-09-05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