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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艺术研究院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初步成果完成
2016-04-13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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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在线讯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艺术研究院了解到山东省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初步成果已于近日完成。

  2013年,为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为后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资料,文化部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9个省(区、市)31个项目的50位代表性传承人试点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山东省艺术研究院的山东琴书南路传承人李湘云和山东琴书东路传承人朱丽华有幸位列其中。

  自李湘云、朱丽华被确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试点以来,山东省艺术研究院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按照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院里实际情况,由姜慧所长(自2014年1月份改为张积强院长)亲自挂帅督办,成立了由郭学东任组长,王力、徐华云、李勇、朱刚、赵艳喜、王燕、张艳等为成员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组,划分了工作任务,明确了相应责任范围。并多次组织他们进行学习、讨论,深刻认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对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各项要求有了深刻把握。由郭学东组长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及日程,定期检查及督促工作进度;工作组成员分工负责,分头进行我院现有资源的汇总梳理、项目相关资料的采集、文本及音像资料的撰写和制作等工作。

  抢救性记录工作组根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对我院原有的文字、图片、影像、录音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最后决定从搜集整理校对出版曲本资料,转录及重新录制代表性曲目,出版代表性传承人图典,采集及拍摄传承人日常教学、表演、生活等方面的图片,搜集整理有关传承人的生平事迹、传承人的技艺特征、传承人的媒体报道等文字资料这几个方面,对传承人的所有相关资料进行抢救性记录转录整理。根据这些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及日程,定期检查及督促工作进度。截止2015年5月,抢救性记录工作全部完成。

  近日,为了解各地开展抢救性记录试点工作有关情况,总结试点经验,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文化部非遗司开展了抢救性记录试点工作评估工作,逐一对确定试点的31个项目50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开展全面评估。

  借此机会,该院对以上两位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成果进行了系统整理分类,形成了包括口述史、宣传片、经典曲目、视频资料、图片资料、文字资料六大部类在内的初步成果集,抢救性记录内容包罗范围之广,挖掘项目之细受到省厅领导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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