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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0月31日前公布
2016-10-20 17:53:00
教育部
  日前,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鼓励高校采用丰富多样的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形式,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清单内容逐项检查,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每项信息,将清单落实推向深入,确保不打折扣。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充分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解读方式,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深入推进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招生信息公开方面,深化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及时公开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财务信息公开方面,深入实施“阳光财务”,做好财务预决算8张表的发布与解读,及时公开校办企业财务信息和受捐赠财产使用管理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高校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切实提高财务透明度。
  通知鼓励高校采用丰富多样的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形式,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年度报告的编制应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信息真实及时。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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