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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布2017高考加分政策:公平公正
2016-12-14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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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即将高考的学生和家长,“高考加分”是一个分外敏感的话题,“提高一分,超过百人”是一句曾出现在高三教室墙上的标语。日前,重庆、内蒙古、安徽等多地教育行政部门相继公布2017年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和往年相比,一些地方的政策细则或维持原状,或有加有减。
  今后加分政策
  保留对弱势群体照顾性加分
  对于“高考加分”政策有人叫好,认为:“一些竞赛类的加分项目可以进行适当保留,因为这些项目的存在可以减少一些优秀学生高考时的‘失误率’”;也有人唱衰:“有些同学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加5分或者10分,虽然看起来可能不多,但在高考那么激烈的环境下,我觉得对大部分考生是不公平的。”
  在2016年的高招工作规定中,教育部明确,取消全国性鼓励加分项目,包括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加分、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全国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加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等等。高考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谈松华解释,今后的加分政策简单概括就是“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奖励性加分会越来越少,如艺术加分、体育特长加分,现在慢慢都没有了。因为这种要求对农村地区不太公平,农村学生缺乏这些条件;但保留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如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的加分,这是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
  各地动手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
  距离2017年高考还有近半年时间,多地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相继出炉。根据重庆的规定,2017年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两项加分照顾政策将取消。同时,“乡村”户口在录取时将享受国家和重庆市的一些照顾政策。
  安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公布,将在2018年全面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在近两年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享受政策性加分人数减少76%的基础上,明年将出台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对高校招生选拔要求高校全面公开标准、条件和程序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进行第三方监督、建立考录申诉机制、坚持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明确问责主体等办法,加强高校招生选拔透明度,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在安徽明光三中校长刘万福看来,高考加分政策的趋严是一个明显的方向,能从更加公平的角度落实高考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改革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从2018年开始,大幅减少加分项目,取消特长生、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几项加分资格。逐步要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
  落实追责制度保证公平公正
  和所有政策一样,理解其出发点的民众表示赞成,但担心加分能否保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这是各地面临的共同问题。在河南,为了保证分数加在该加分的考生身上,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考加分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倒查追责。
  河南省招办副主任刘刚指出,将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和落实加分资格考生信息公示检查制度,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和责任人员。
  盘点5地高考加分细则
  省市启动时间政策细则天津2017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烈士子女,增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黑龙江2017年可享受到高考照顾政策的人群分别是: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加10分投档;退役士兵华侨子女加5分投档;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优先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优先录取;驻国家边远或艰苦地区、岛屿的军人的子女,可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优先录取。宁夏2017年根据教育部规定统一制定的加分项目有:一些为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的在全国性重要赛事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增加5分;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予以增加10到20分提供档案的扶持性加分;回族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户籍在宁夏南部山区八县的考生、山区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以及由山区移民到川区的学生6年内报名参加高考的”予以10到30分的政策性加分,但仅适用于宁夏区内普通高校。广东2017年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增加5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青海2017年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增加10分。其中,在玉树、果洛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烈士子女,增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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