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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考验地方政府决策智慧
2017-01-06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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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扇耳光、拍头、打屁股、脱衣示众、关小黑屋……1月4日,郑州市某幼儿园20多个孩子常被老师殴打的骇人事件被披露。笔者网上搜索发现,自去年11月17日至今媒体披露的“幼师虐童”事件至少有6起、涉及四川、浙江、河北、安徽、河南5个省。
  为遏制“幼师虐童”事件发生,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动脑筋、想办法。《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教师虐童“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凡有“幼师虐童”事件曝光,地方教育部门无一例外地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快速对相关教师和幼儿园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还积极对辖区幼儿园开展师德师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警示教育,要求各幼儿园坚决杜绝虐童事件发生。
  应当说,针对“幼师虐童”现象,师德教育、行政管理、舆论监督、法律惩戒等都不缺位。然而“幼师虐童”事件却屡禁不止。有专家学者建议,在录用幼儿教师时应增加心理测试环节,将具有暴力倾向等不适合从事幼教工作的人员挡在学前教育的大门之外。但目前我国幼儿教师缺口巨大,二孩政策放开后这个缺口还在增大,普通民办幼儿园在招录幼师时哪还有挑选的余地?因此,“幼师虐童”事件还须放在幼师不足和民办幼儿园师资薄弱的背景下来考量。
  我国学前教育还没能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地方财政投入有限、幼师编制少。众多民办幼儿园为节省开支、确保正常运营,往往压缩员工配备、压低教师工资。大量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很多地区甚至只有当地公办教师收入的1/3。即使在沿海发达地区要达到当地公办教师收入一半的水平也不易。民办幼儿园一师难求,如何能保证“幼师虐童”事件不发生?
  无论是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良好、比较稳定的幼儿教师队伍,还是遏制“幼师虐童”现象的发生,都绕不开待遇问题。待遇不提高,何谈增加幼师职业的吸引力。所以,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公民办幼儿园教师之间、在编教师与非在编教师之间同工不同酬问题。地方政府尤其是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教育部门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等有关精神,加大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当务之急是设立专项财政资金,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给予非在编幼儿教师差额补贴,确保他们的收入水平达到公办教师收入的一半以上。
  令人欣喜的是,近些年许多地方政府都主动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浙江义乌等地县市还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发展学前教育拨土地、投巨资,对通过省级评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重奖。可以说,许多省市的地方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扶持民办幼儿园都不缺魄力、勇气和行动。但是,“幼师虐童”的严峻现实提醒我们,要让孩子健康成长,首先要让老师有尊严;地方政府应及时伸出智慧之手去改善广大民办幼儿园老师的生存状态。
  给非在编幼儿教师以差额工资补贴,使之逐步与在编教师待遇相接近;增加幼师编制,让喜欢孩子、有志于从事幼教事业的青年有希望、有奔头。这无疑都是对地方党委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与决策智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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