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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事业单位“萝卜招聘”将被追责
2017-11-10 20:28:00
中国青年报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中出现“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行为,将被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人社部人事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可看作是对此前媒体报道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的种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回应,并对此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滋生了腐败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已经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尚无专门规定。

  《规定》明确,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三)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四)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五)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六)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七)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八)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此前,人社部还发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

  《规定》明确,对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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