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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 让大多数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教育
2020-01-17 14:04:00

  中国教育在线讯 十九大报告提出:“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山东省以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为契机,把党中央和国家的指示精神落实落细落地,着力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服务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创造高中段学校协调发展的良好生态。把中等职业教育确立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培养基本劳动者和一般技术技能人才,同时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一定技术技能基础的合格生源。协同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探索举办文理高中、科技(技术)高中、语言高中、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综合高中,不同学校不同特色,构建多样化课程体系。探索逐步打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籍限制,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融通。

  二是打造一批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品牌学校。积极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制造强国建设、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国建设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重大战略,优化中职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在现有65所国家示范校、107所省级示范性及优质特色校,65所省级规范化学校基础上,重点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中职学校、300个左右高水平中职专业(群)。全面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建设50所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和10个试点市、县(市、区)。

  三是建设充满活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探索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招收教育硕士,定向培养职业教育师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改革教师招聘制度,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

  四是完善经费长效稳定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逐步提高公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支持学校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提升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水平,确保所有学校到2022年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五是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思想政治课程、其他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文化育人课程、实践活动课程”五位一体德育课程体系,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

  (段威 烟台市职业教育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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