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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名校报名最后一天 错过这一天要等一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2017-04-10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结合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一)学校全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242

  (二)学校地址:济宁市太白湖区荷花路6号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四)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校简介: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有着六十多年办学历史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占地1003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77451.48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91人,其中专任教师448人,教授、副教授职称179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704.2万元。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金融会计学院、商学院、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化工新材料工程学院、航空航海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十二个二级院部。开办45个专业,涵盖材料与能源、制造、电子信息、财经、生化与药品、土建等12个专业大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学院先后获得“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齐鲁节约之星”、“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建有教育部中德诺浩汽车人才师资培训基地、科技部三维CAD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工信部计算机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创业创新学院、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船员培训基地、美国惠普软件人才培养合作基地、美国甲骨文软件人才培养合作基地。2013年10月获批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并于201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验收。2014年2月获批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改革综合示范校,2014年10月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首批“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院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特色办学、职教报国”的发展理念,走特色化办学、集团化办学、国际化办学和产学研结合办学的路子。确立“立足济宁、面向鲁南、服务山东”的办学定位,明确“把学院打造成办学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省级技能型特色名校”的办学目标,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重点专业布局,形成了以新兴战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服务方向,以煤炭化工类、光伏发电类专业为特色,以机、电、制造类专业为重点,工、管、经协调发展、布局合理的专业体系。学院不断探索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立了“多元共建、校企互动”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学校构建了济宁市文化产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基地和大学生电商创业园“三位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形成了“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和创业孵化平台”双平台培养体系。学院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将自身优势结合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与美、澳、德等国诸多海外名校建立了良好的交流互访关系,开展了合作办学项目。学院重点打造低碳、环保、节能、生态校园,数字化、信息化校园,将儒家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凝练形成了以“绿色、人文、智慧、和谐”为特征的校园文化,营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院注重职业素质培养,实行“双证书”(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养模式,在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大奖。学院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率先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模式,保障毕业生优质就业。

  精准扶贫工程。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在济宁市扶贫办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高职阶段免除学费,成绩优异者还可享受学校的各种奖学金;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施订单培养,确保学生就业。

  学院优良的口碑受到考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青睐。多年来,学院招生一志愿报考率、录取率、高分率一直稳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历年来,国内知名企业来学院招聘的人才岗位与毕业生数之比均超过4:1。近年来毕业生供不应求。

  二、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夏季)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不限。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可申请进入对应专业学习。具体办法见本方案第九条。

  三、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统一交费。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4月6日—4月10日(每天:8:00-20:00),考生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sdlgzy.com),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政策,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2017年考生号,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兼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可以按春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也可以按夏季高考考生的身份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身份。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院校。

  (二)填报志愿

  1、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填写所报专业志愿,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可以选择1-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调剂志愿;

  2、春季高考考生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及是否同意调剂志愿。

  3、本次高职单招报名需要使用手机短信验证密码验证考生身份。

  4、首次登录时,请点击“短信验证密码”旁的“点击发送”将短信验证密码发送到高考报名预留手机上。

  5、该短信验证密码在本次高职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再次登录仍需使用;切勿告诉他人以防信息泄露。

  6、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该短信验证密码,请联系学院招生工作处(0537-3617788)申请协助解决。

  (三)资格审核

  4月11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经审核合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四)现场信息确认

  1、时间:考生于4月15日16:00前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材料,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查看考场。

  2、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体育馆。

  3、材料:现场确认时需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或其他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五)交费

  考生报名完毕后,通过联行支付平台网上缴费,缴费前需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如何开通网银及网上支付具体操作请参照银行相关说明或咨询开户银行。

  学院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费30元/生,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费40元/每科/生,面试费50元/生,合计200元/生。已成功缴费的考生不再允许放弃、也不允许修改报考志愿信息。

  四、招生计划

  (二)考试说明

  1、文化科测试

  文化课测试采用笔试的形式,时间150分钟,满分300分。

  2.专业素养测试

  专业素养测试分为面试和专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精神面貌、语言表达、文化素养、逻辑思维、心里素质、仪容仪表、社会综合适应能力等。各招生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制定具体的面试项目、面试标准和面试要求,时间一般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40分。

  专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考察学生对所选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和专业潜质及学生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展示等;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各院系具体可根据本专业实际,通过问答、技能展示、专业实操等进行,时间一般10分钟。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60分。

  (四)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

  违纪考生按《单独招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

  七、命题与评卷

  (一)文化基础考试由我院委托相关专家命题。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做到阳光招生。

  八、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春季、夏季考生分别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不予录取;空中乘务、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方向)、专业需取得学院面试合格证,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2.考生被录取入校后第一年不进行专业调整。确需调整专业者,可于第二年6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同意后,按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院申请免试入学。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sdlgzy.com),在招生信息网页上下载《免试入学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后(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发送邮件到我校邮箱sdlgzsjy@163.com,并将书面材料交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10日前到我院招生就业处报名(或于4月10日之前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已被我校免试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

  十、录取结果的公示

  (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二)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三)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四)学校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报到和复查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缴纳有关费用,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二、学生待遇

  根据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学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十三、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将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对命题、考核、评分、统分、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全程实施督察。单独招生考核工作纳入学院年终考核。

  十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272067

  咨询电话:0537-36177883617790  3617333  2343396

  传    真:0537-3617788

  学校网址:www.sdlgzy.com

  招生邮箱:sdlgzsjy@163.com

  交    通:

    学院东门:21路、7路公交车可达;

  学院西门:20路、31路公交车可达;

  学院南门:20路、31路公交车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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