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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讯 |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发布

中国教育在线    2019-04-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 (文东校区)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创建于1960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10月,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并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第九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与省教育厅共管,是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公办普通高校。

  学院主校区地处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占地面积近千亩。学院现有25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份招生。专业涵盖广播影视及新媒体的传播、制作、艺术、技术等领域,形成了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群、新闻传播专业群、广播电视技术专业群为骨干的“三足鼎立式”专业群建设格局。专任教师队伍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又有广播电视一线从业实践经验。同时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专家及专业骨干任课。

  学院先后获得“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省直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组织的“山东教育总评榜”活动中,学院荣获“最具专业特色院校”和“就业前景十佳院校”。

  学院集教学、科研、创作为一体,成果斐然,获得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获全国广播影视行指委和新闻出版行指委教学成果奖5项。近年来公开出版各类著作和教材50余部,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00余篇。承担了《男人地带》《汽车新干线》《风采》等电视栏目的摄制工作,参与了《让梦想飞》《天下父母》《农民好声音》《最强星主播》等多档栏目的演播室摄制工作。申报省级以上科研课题89个,并成功中标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重大招标课题。以学院为主拍摄的国内第一部60集大型系列专题片《齐鲁民俗》在山东电视台播出,由我院与威海光远动画公司联合制作的26集动画片《繁星点点》(又名《刘公岛之约》)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标志着学院在教学与实践的探索上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学院注重与广播影视及文化传媒行业的发展相结合,建立了包含山东电视台在内的170多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与部分地方广播电视台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提供优越条件。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机构,连续几年一次性就业率都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中心、演播中心外,还配有形体训练房、健身房、摄影棚、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播音小课教室、电子阅览室等。

  学院设有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广播电视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新闻出版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校内教学实训中心专业设备主要有数字视频非编工作站机房、视频线性对编机房、EDIUS视频非线性编辑机房、苹果后期包装机房、二维动画实验室、三维动画实验室、600平方米高清综合演播室、200平方米训练演播室、100平方米虚拟演播室、200平方米摄影棚、标准暗室、标准播音小教室、播音上镜综合训练室、数字视听实训室、电子组装实训室、广播影视设备维修维护实训室、有线电视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电视发送与卫星发送实训室等,为全院师生提供了科研、实验教学及实训场地。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既有一批具有丰富广播电视从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专业骨干任课。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48人,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占27%以上,双师型教师占40%以上。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播音主持、影视制作、信息工程、新闻传播、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六个教学系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及实训中心共九个教学部门,开设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戏剧影视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编导、录音技术与艺术、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传播与策划、网络新闻与传播、广播电视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动漫设计、游戏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图文信息处理、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出版等25个专业。

  学院开设的专业紧紧围绕行业发展需要,理论与实践并重,其课程比例为1:1,实现零距离上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注:对最终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还应符合有关专业类别要求。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退役士兵考生须为 2011 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播音与主持专业考生需达到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具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考生需达到以下要求:广播电视编导类省统考成绩180分以上。

  广告设计与制作和游戏设计专业考生需达到以下要求:美术类省统考成绩达到180分以上。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志愿填报均安排在2019年4月14日—16日(每天8:00—20:00)。

  2、报名网址: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http://wsbm.sdzk.cn/gzdz/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填写14位考生号(准考证号)和18位身份证号及要求的相关信息。

  3、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参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为120元,通过本院网上缴费。报名缴费成功后,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三) 信息确认、领取准考证及查看考场

  统一时间(具体时间待定,在学院网站公布)到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章丘校区)进行信息确认、领取准考证及查看考场。签署被综合评价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的承诺书。信息确认时请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考有条件限制专业的考生还需携带满足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四)考试安排

  具体考试日期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2、考试科目及形式:按照文化素质与技术技能积累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原则,考生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素养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内容参照普通高考基本测试内容,总分30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外语测试语种为英语。

  (2)专业素养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才艺展示和职业认知四个方面。分值为300分。

  (3)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3、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只参加专业素养测试。

  (五) 命题、考试与评卷

  (1)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

  (2)学院抽调各相关专业教师及行业专家组成命题小组,按考核标准命题。文化素质测试出A、B、C三套题目,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抽取其中一套题目为考试用题,另抽取一套为备用题。专业素养测试出A、B、C三套题目,测试时由考生抽取其中一套作答,由考官现场评分。

  (3)文化素质测试(笔试)按每考场30人编排考场。考务组严格按考试程序组织考试。

  (4)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类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将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到同一大类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若所报专业已录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按以上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同一大类的专业之间适当调整或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录取手续: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三)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于 (具体时间待定)前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

  (五)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4、 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六)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单项成绩排序录取。

  单项成绩排列依次为:按专业素养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七)体检:依据考生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录取报到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4、播音与主持、游戏设计专业,专业素养成绩在18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监督与处理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对考核、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十八条 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者,应予回避。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资助措施

  每年新生报到时,我院都在明显位置设置绿色通道。无力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不交费直接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校后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具体情况采取学费减免、学费缓交、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手段予以资助。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上学的机会。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

  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

  招生办公室邮箱: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邮编: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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