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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二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08-26 15:22:00
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科函〔2020〕28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我省第二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试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第二批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二、验收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及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信字〔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新增单位名单的通知》(鲁教科字〔2017〕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二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2019-2022)〉的通知》(鲁教科发〔2019〕1号)。

  三、验收内容

  参照各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主要包括:组织方式、支撑保障、协调管理、创新举措、取得成效、经验做法等,重点考察试点成效、示范推广价值,特别是信息技术与教学方式、管理方式、人才培养方式的深度融合。

  四、验收要求

  (一)组织形式。

  我厅组织对区域综合、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试点进行验收;委托各市教育(教体)局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等试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数量不超过试点单位总数的50%。

  (二)验收安排。

  1.8月7日前,请各区域综合、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试点单位和各市教育(教体)局报送试点验收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1)并加入QQ工作群(群号:1012712401)。

  2.9月30日前,各市教育(教体)局完成所属试点单位的试点验收,并通过评审系统上报验收工作总结、验收情况明细表(附件2)、推荐为“优秀”试点单位的试点验收表(附件3)。

  3.9月30日前,区域综合、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试点单位通过评审系统填报试点验收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文字、图片、视频材料均可,总存储量不超过200M)。

  4.10月,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区域综合、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试点进行网络评审。并对拟评为“优秀”的试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结果运用。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试点单位授予“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称号,遴选教育信息化应用先进典型、优秀案例,广泛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其他

  联系人:卢静,联系电话:0531—81916593,电子邮箱: lujing1509@shandong.cn。

  评审系统网址:http://pspt.sdei.edu.cn:8001/

  附件:

  1.第二批教育信息化试点联系人信息表.doc

  2.第二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情况明细表.doc

  3.第二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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