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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东省职业院校可承担和开展的职业培训意向的通知
2020-08-26 17:15:00
山东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20〕5号)要求,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院校)积极申报,共有327所学校主动承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省职业院校可承担和开展的职业培训意向汇编(见附件),现予发布。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本部门(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培训项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共同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以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促就业创业,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各职业院校要深度调研了解培训需求,不断丰富教学资源和形式,加强培训师资、场地和设施条件建设,敞开校门开展培训,推动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用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5号)相关政策,用好财政补贴经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加强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推动更好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附件:全省职业院校可承担和开展的职业培训意向汇编.pdf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厅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总工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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