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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1-15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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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促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自主评价工作规划。各市要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以组织推动,对申请自主评价备案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备尽备。要对本辖区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生产经营及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筹规划本地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做好总体布局和整体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推进的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力争三年时间基本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各市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企业自主评价推进计划,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推进计划表》(附件1),2021年1月31日前以EXCEL电子版形式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发挥县级人社部门作用。要将职责下沉,支持县级人社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力量,在市人社部门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县域所在企业的自主评价工作。县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企业自主评价政策宣传、接受企业备案申请、组织备案评估等工作,将评估合格企业备案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主动为企业提供备案申请、考核命题、题库建设、评价组织、质量管理等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对本辖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管和质量督导。
  三、发挥行业部门作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者会商制度,支持行业部门组织发动本行业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共同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行业部门可以接受本行业企业备案申请,对申请备案企业进行备案评估,将评估合格企业备案材料报省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公示、发放备案回执。支持行业部门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开发本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组织本行业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评价题库。行业部门负责指导企业组织评价考核,参与质量督导。
  四、多措并举提升企业自主评价能力。各市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开展企业自主评价业务培训,解读评价政策、讲解评价组织实施流程,指导企业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企业加快培养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力量。鼓励企业发挥现有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优势和技术优势,依托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本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鼓励自主评价企业为不具备自主评价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社会人员提供技能等级评价服务,支持有意愿开展社会评价的自主评价企业在原备案地申请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国家职业分类没有的职业(工种),鼓励企业根据工作岗位设置积极申报新职业、新工种。
  五、落实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各市要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紧密结合,成立工作专班,畅通企业培训、评价、补贴通道,做到培训和评价双融合、双推动。鼓励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在评价前对职工组织培训,培训过程可采取灵活时间、灵活方式,培训过程管理由企业做出承诺,对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六、建立企业自主评价调度通报制度。省厅根据各市制定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每月调度全省备案自主评价企业数量、评价人数等,每季度通报工作情况。各市要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调度表》(附件2),每月5日前以EXCEL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各市、有关企业在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丁文花:电话:0531-860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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