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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12-24 12:02:00
山东职业学院
  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23年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考试报名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2.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非全部合格考生报名后不予录取。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1)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3年9月1日后出生。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过度肥胖或发育不良,无明显“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四肢关节活动功能正常,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男生身高173cm -185cm,女生身高163cm -175cm。
  (4)视力:无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E字表4.9及以上。
  (5)其他项目:肝功能、心电图、胸透或胸片等检查项目指标均正常。
  3.申请单独招生免试的考生,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在提交免试材料的同时,还需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二者缺一不可。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除完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外,还需要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为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听力、肝功五项、心电图、尿常规、胸透),体检报告原件现场信息确认时提交。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无需提供上述体检报告。
  (五)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方可申请报考),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公布的为准。
  (一)招生计划调整原则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学制
  全日制专科学制3年,实施学分制管理。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二)报名方式
  1.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
  2.选择“12328山东职业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
  3.考生网上缴纳费用,缴费标准根据《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4.缴费成功,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5.网上缴费流程以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公告通知为准,学校将于2022年12月29日前公布。
  (三)信息确认及察看考场
  1.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及察看考场。
  2.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2月26日9:00-15:00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3.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只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身份证明盖章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2)获奖情况或者其他特长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4.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无需提交体检报告。
  5.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原件和《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信息核查表》(表格详见附件1),体检报告中需要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不提供体检报告和《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信息核查表》的考生报名后不予录取。
  注: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招生考试
  (一)考试形式及内容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文化素质考试两个环节,缺少一项,不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笔试考试依据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各占50分。面试由学校依据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制定考核内容及相关规则。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0分,面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和面试两个环节,缺少一项,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赋分。面试由学校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制定考核内容及相关规则,主要考察形体五官、风度举止、动作反应、语言表达、才艺展示五部分。
  (二)考试安排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试,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公告通知为准,学校将于2022年12月29日前公布。
  (三)免试考生说明
  申请免试考生于2023 年2月16日15:00前(以快递实际接收时间为依据)将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使用快递方式邮寄至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免试考生提交纸质相关材料具体要求。
  (1)《山东省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免试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详见附件2)。请务必打印后手工填写、签名、毕业学校盖章。
  (2)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3)2023年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手工签名和身份证号码。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6)免试考生承诺书一式两份。
  免试考生承诺书要求:白色背景下,考生左手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带照片一面),右手持2023年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拍摄半身免冠照片(考生相貌及证件信息清晰可见),使用A4纸横向彩色打印。考生在纸张空白区域手工书写如下内容(书写信息与网上填报志愿信息须完全一致)。
  ①申请免试考生基本信息如下: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2023年高考准考证号:*********,
  联系方式:*********,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山东职业学院*********专业。
  ②本人自愿申请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免试资格,承诺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③考生签名,按右手食指手印。
  落款日期:2023年*月*日。
  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缺一不可,统一使用A4纸格式。
  2.邮寄要求及地址
  (1)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赵老师收,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
  (2)快递使用EMS或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邮寄方式。如出现快递寄送丢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位等情况,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快递封面标注“2023年单独招生免试申请材料”字样。
  (4)申请免试考生快递发出后,务必将考生姓名、高考准考证号、联系方式及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zs66772233@163.com,以便学校核实快递收取情况。
  (四)命题与评卷
  1.组织专门的老师命题、阅卷。
  2.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成绩(单独招生:由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评价招生: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低于录取资格线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如免试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调整仍不能满足情况下,依据考生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如下:国家级、省级依次递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递减,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应届毕业生。
  单独招生免试考生在报名截止及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5天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具有免试资格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人数,不再组织非免试考生相关测试与录取环节(此类特殊情况,非免试考生全额退费)。
  第十八条 参加单独招生的非免试考生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体检不符合要求(详见“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的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和单项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学习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在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前三名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拥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5.其他学校认可的特长。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在第一时间通过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第二十二条 申诉复核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登录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十三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
  邮政编码:250104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
  E-mail: zs66772233@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工作日)
  考试成绩复核电话:0531-66772232(工作日)
  考纪监督电话:0531-66772218(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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